我叫林晚,今年二十四岁,在这座南方沿海城市的夜色歌厅做陪唱。没人会用真名在这里混,
晚晚是我的艺名,简单,好记,像深夜里飘在风里的一声轻唤,廉价又轻飘飘。
每天下午五点,我踩着七厘米的细高跟,从城中村逼仄的出租屋出发,
穿过满是油烟味的小巷,拐进灯火璀璨的商业街,
推开那扇镶着金边、写着“夜色”的玻璃门,我就不是林晚了。我是晚晚,
是客人眼里会唱歌、会倒酒、会陪着笑的陪唱小姐,是霓虹灯下一粒没人在意的尘埃。
写下这些话的时候,是凌晨四点,歌厅刚散场,刺鼻的烟酒味还粘在头发上、衣服上,
洗不掉。我坐在出租屋的小凳子上,对着掉了漆的镜子卸妆,睫毛膏晕开成黑色的泪痕,
粉底盖住了眼底的青黑,也盖住了我所有的狼狈。窗外的天刚泛起鱼肚白,这座城市醒了,
而我刚睡下。很多时候我都在想,我的人生是不是永远都活在昼夜颠倒的缝隙里,见不得光,
也摸不到暖。我出生在西南大山里的一个贫困村,那地方穷到什么地步?全村只有一条土路,
下雨就成泥塘,家里的土坯房漏风漏雨,屋顶的瓦片是父亲捡了半年的碎瓦拼起来的。
我有个弟弟,比我小六岁,父亲在我十岁那年上山砍柴摔断了腿,从此干不了重活,
家里的重担全压在母亲佝偻的背上。母亲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,没文化,只会种地、喂猪,
起早贪黑,也只能勉强填饱一家人的肚子。我从小就知道,我和别的孩子不一样。
别人可以穿着新衣服上学,我只能穿表姐剩下的旧衣裳,洗得发白,
袖口磨破了边;别人放学可以疯玩,我要回家割猪草、喂鸡、做饭,帮母亲干农活。
读书是我唯一的盼头,我成绩好,从小学到初中,永远是班里的第一名,
老师说我是山里的金凤凰,能飞出大山。我信了,我拼了命地读书,想靠知识改变命运,
想让父母过上好日子,想让弟弟不用像我一样吃苦。可命运从来不会眷顾苦命的人。
初三那年,父亲的腿伤复发,引发了并发症,需要住院做手术,医药费要三万块。三万块,
在城里可能只是一件衣服、一顿饭的钱,在我们家,却是压垮整个家的大山。
母亲哭着求遍了所有亲戚,借遍了全村,只凑到五千块。弟弟那时候刚上小学,
正是花钱的时候,家里的猪卖了,粮食卖了,能卖的都卖了,还是不够。那天晚上,
母亲坐在灶台边,抹着眼泪跟我说:“晚晚,家里实在供不起你读书了,你是姐姐,
要让着弟弟,要帮衬家里。”我看着母亲花白的头发,看着父亲躺在床上痛苦的样子,
看着弟弟怯生生的眼神,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我把书包里的课本抱在怀里,眼泪砸在书页上,
晕开了墨字。我知道,我的读书梦,碎了。第二天,我跟着村里的大姐南下打工,
那是我第一次走出大山,第一次坐火车,看着窗外飞速倒退的风景,我以为我奔向的是希望,
没想到是另一个深渊。我进了一家电子厂,在流水线上做零件,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,
两班倒,站得腿肿脚麻,手指被机器磨出了血泡,结了茧,一个月工资三千二,扣掉吃住,
只剩两千五。我每个月只留两百块吃饭,剩下的全都打回家里,给父亲治病,给弟弟交学费。
工厂的日子像机器一样重复,枯燥,压抑,食堂的饭菜永远是水煮白菜,
宿舍里八个人挤一间,汗味、脚臭味、泡面味混在一起,让人喘不过气。我熬了两年,
父亲的病好了些,弟弟上了初中,可家里的开销越来越大。弟弟要补课,要买资料,
母亲的身体也垮了,常年吃药,那点微薄的工资,根本填不满家里的窟窿。
我每天拼了命地加班,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只休息一天,可还是入不敷出。我看着身边的工友,
有的辞职去了饭店,有的去了商场,赚的都比工厂多,我开始慌了,我怕我撑不住这个家。
就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,我遇到了阿霞。阿霞是我同村的姐妹,比我大五岁,
早几年出来打工,穿得光鲜亮丽,背着名牌包,妆容精致,
和工厂里灰头土脸的我们判若两人。她找到我,跟我说:“晚晚,别在工厂熬了,
累死累活赚不到几个钱,我带你去歌厅做陪唱,轻松,来钱快,一个月能赚工厂好几倍的钱。
”我当时第一反应是拒绝。歌厅陪唱,在我们山里人的眼里,是不正经的工作,是丢人的,
是被人戳脊梁骨的。我摇着头说:“不行,那工作我做不了,我怕。”阿霞叹了口气,
跟我说:“晚晚,我知道你嫌丢人,可你想想家里,你爸的药,你弟的学费,你妈要吃药,
你在工厂熬死了,能撑多久?我在歌厅做了两年,只是陪客人唱歌、喝酒、聊天,不做别的,
靠自己的力气赚钱,不偷不抢,有什么丢人的?你要是放不下面子,家里人怎么办?
”那句话戳中了我的软肋。我整夜没睡,翻来覆去地想,想大山里的家,想父母的病,
想弟弟的未来。我不怕苦,不怕累,我怕的是我没用,怕的是我连家人都养不起。
面子值几个钱?在生存面前,所有的骄傲和尊严,都轻如鸿毛。第二天,我跟阿霞走了,
辞掉了工厂的工作,走进了夜色歌厅。那是我第一次踏进歌厅,金碧辉煌的装修,
晃眼的水晶灯,震耳欲聋的音乐,穿着暴露、妆容艳丽的女孩们来来往往,
空气中弥漫着香水、烟酒和化妆品的味道,陌生又让人恐惧。我穿着从地摊买的廉价连衣裙,
素面朝天,站在人群里,像个格格不入的丑小鸭。歌厅的领班叫红姐,三十多岁,妆容浓艳,
眼神犀利,一眼就看穿了我的局促。她上下打量我,皱着眉说:“农村来的?没做过?
”我点点头,手心全是汗。“既来之,则安之。干我们这行,没那么多矫情。
”红姐扔给我一套衣服,是一条紧身的包臀裙,薄如蝉翼,“去换上,化妆,不会我教你。
从今天起,你叫晚晚,忘了你原来的名字,忘了你是山里的丫头,在这里,你要学会笑,
学会喝酒,学会哄客人开心,这就是你的工作。”我躲在更衣室里,换上那条裙子,
紧绷的布料裹着身体,让我浑身不自在。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陌生,廉价,狼狈,
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。我用冷水洗了脸,逼着自己不哭,我告诉自己,为了家人,
我必须撑下去。红姐教我化妆,画粗重的眼线,涂鲜艳的口红,抹厚厚的粉底,
把我脸上的青涩和淳朴全都盖住。她教我穿高跟鞋,教我走路的姿势,教我怎么跟客人说话,
怎么倒酒,怎么唱歌,怎么在客人刁难的时候赔笑,怎么在客人动手动脚的时候巧妙躲开。
“记住,我们是陪唱,不是小姐,守住自己的底线,但是也别太较真。客人是上帝,
是给你送钱的人,得罪了客人,你就别想赚钱。”红姐的话,成了我在歌厅生存的准则。
我第一天上班,紧张得浑身发抖,坐在包厢的角落里,低着头,不敢说话。
客人是三个中年男人,喝得醉醺醺的,一进来就盯着我看,眼神油腻又放肆。“新来的?
叫什么名字?”一个大肚子的男人伸手摸我的脸,我猛地躲开,男人脸色立刻沉了下来,
“装什么纯?出来做的还摆架子?”我吓得脸发白,手足无措,眼泪在眼眶里打转。
红姐赶紧过来打圆场,笑着说:“王总,别生气,这丫头新来的,不懂事,我替她给您赔罪。
”说着,她给我使眼色,让我倒酒道歉。我咬着牙,端起酒杯,双手递过去,
声音哽咽:“对不起,王总,我错了。”男人接过酒,喝了一口,脸色才缓和了些。
那天晚上,我全程低着头,客人让唱歌我就唱歌,让倒酒我就倒酒,不敢说一句话,
不敢抬一次头。散场的时候,客人给了我两百块小费,我攥着那两张皱巴巴的钱,
指节都发白了,走出包厢,靠在墙上,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。那是我第一次赚这么轻松的钱,
也是我第一次体会到,尊严被踩在脚下的滋味。阿霞找到我,递给我一张纸巾,说:“晚晚,
别哭,习惯就好了。干我们这行,眼泪不值钱,笑才值钱。你要学会把眼泪咽进肚子里,
把笑脸挂在脸上。”我点点头,擦干眼泪,重新补了妆,走进下一个包厢。慢慢的,
我开始适应这里的生活。我学会了化精致的妆,学会了踩着七厘米的高跟鞋健步如飞,
学会了唱各种流行歌、老歌,学会了在客人灌酒的时候巧妙推脱,
学会了在客人调侃的时候赔笑应对,学会了把所有的委屈和心酸都藏在心里。
每天下午五点上班,凌晨四点下班,我的生活被切割成两半:白天是沉睡的黑暗,
晚上是霓虹的喧嚣。我见过这座城市最深夜的样子,见过形形色色的人,
见过人性的贪婪、虚伪、脆弱,也见过偶尔的温柔和善意。来歌厅的客人,大多是男人。
有事业有成的老板,有失意落魄的上班族,有寻欢作乐的富二代,有背着老婆出轨的男人,